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1〕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台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98 号),组建台州市商务局,挂台州市粮食局牌子。台州市商务局(市粮食局)是主管全市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粮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1. 划入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
2. 划入原市贸易与粮食局的职责。
3. 划入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的有关公民境外就业管理的职责。
4. 划入原市经济委员会负责的成品油仓储及加油站(点)规划工作、指导散装水泥管理工作、产业损害调查工作等职责。
5. 划入原市经济委员会管理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职责。
6. 承担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 将原市贸易与粮食局负责的民爆器材行业管理、煤炭经营企业资质和煤炭运行秩序管理的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 加强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加强商品市场规划引导及提升发展,规划城乡商业网点,建立和完善农村市场体系。
2. 加强全市经济对外开放战略与对外开放布局研究,促进全市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推进国际服务贸易平台建设。
3. 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对粮食安全问题的研究,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管理,建立健全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机制;加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推进粮食产销合作和粮食现代物流发展;维护市场稳定,提高全市粮食供应保障能力,确保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