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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生产服务业处。协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分离和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企业市场拓展,监测分析重点产品市场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指导企业建立完善产品市场营销体系,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的各类会展活动;指导企业积极发展科技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国际贸易、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和售后服务业等;指导地方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

  (十一)中小企业处。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中小企业培育信息库;承担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相关统计和发展动态监测分析;开展中小企业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指导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和国家扶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的相关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指导农民创业和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指导和服务农村家庭工业提高发展;推进中小企业社会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推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和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相关政策措施,改善中小企业投融资环境;审批、审核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指导、监管担保业的发展;负责国家、省和市中小企业 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担保及再担保资金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稽查工作;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征集与评价体系;指导中小企业开展产权交易,促进中小企业产权流转;指导和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开展协作配套和专业化生产;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大型展会及市场拓展活动;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地区间经济合作与交流;承担中小企业协作交流的对外联络工作。

  (十二)人事教育处(挂离退休干部管理处牌子)。负责委机关及下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外事等工作;参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委精神文明建设、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及稳定工作;负责来信来访的办理;配合、协助调查和审理机关工作人员和委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案件;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制定全市企业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和培育培训等中介服务机构;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际合作培训与交流。

  (十三)监察室。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经批准,初步核实委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委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委内科级干部及所属单位负责人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委党政领 导班子组织协调委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委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和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全市企业减负工作;负责全市廉政建设进非公企业工作。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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