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产业发展协调处。组织拟订产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政策措施;提出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并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协调产业发展、区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建立落后生产能力退出机制;牵头做好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和重点骨干企业培育工作;培育和指导新兴产业、产业集群的发展;提出工业园区布局规划,对工业园区进行审核、指导和日常管理,指导推进企业信息化工作;培育区域品牌;指导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进企业管理创新;指导和培育企业管理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审核上报企业管理咨询资质的认定工作;指导和规范相关协会建设;协调与指导引进内资工作,组织开展对国家大企业大集团的招商引资。
(四)产业投资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拟订产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工作;指导申报、审核、备案企业技术改造(含利用外资)项目;负责工业用地准入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业用地招拍挂工作,组织实施省市重点工业投资项目;会同相关处室牵头提出省、市财政用于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承担技改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抵免税审核确认上报工作;指导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参与 制定企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
(五)技术进步与装备处。拟订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重大技术攻关项目;负责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工作,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培育与管理企业技术中心,组织实施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应对技术壁垒专项;研究提出技术创新的政策,推动企业实施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参与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协调产学研合作创新工作;推进以产业和行业关键和共性技术为主要内容的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和协调企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
(六)能源与资源处。承担全市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综合协调的有关工作,指导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拟订节能、工业节水、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环保产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新能源推广应用、项目示范;承担全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申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协调规范全市专用废旧器材定点处置企业的审核备案工作;承担高耗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和节能产品认定审核工作;推进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指导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及推广应用;指导能源利用监察(监测)和执法工作;承担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节能降耗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市电力运行管理,协调电力 供需、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全市电力电量综合平衡和电力年度计划编制及管理,监督指导电力调度;承担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指导节约用电,牵头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协调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按照权限和分工审核资源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发电项目;承担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改造建设;负责划分和管理供电营业区的证照审核上报工作,指导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参与全市电力重大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参与电力价格的制定。承担市有序用电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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