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负责全市电力运行管理,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市电力电量综合平衡和电力年度计划编制及管理,监督指导电力调度;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指导节约用电,牵头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按照权限和分工,审核资源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发电项目;负责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改造建设;指导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参与全市电力重大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参与电力价格制定。
(八)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拟订相关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项目示范;负责全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对高耗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审核节能产品认定;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负责能源利用监察(监测)和执法工作。
(九)牵头协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企业积极发展科技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国际贸易、文化创意产业和售后服务业等,指导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发展。
(十)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市场拓展和合作交流,协调和指导工业和信息化引进内资工作;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开展区域产业协作。
(十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产业信息发布和相关行业准入许可事项;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管理和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工作;协调全市茧丝绸工作。
(十二)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工业信息化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推进企业管理咨询资质认定。
(十三)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相关的政策,协调全市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信息化建设的市场监管和服务能力建设;推进服务运营商健康有序发展;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和社会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十四)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协调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开展安全保障工作,监督管理网络安全技术的应用(除计算机病毒防治外),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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