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现代服务业管理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1〕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现代服务业管理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台州市现代服务业管理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98号),组建台州市现代服务业管理工作办公室。台州市现代服务业管理工作办公室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负责综合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组织推进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的副处级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议;提出全市服务业年度工作重点和发展目标;指导和协调服务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服务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服务业体制改革。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编制服务业专项规划;负责衔接国家、省有关规划,指导县(市、区)服务业规划编制工作。
(三)负责服务业预测预警,监测分析服务业发展状况,衔接服务业供需平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分析并发布服务业信息;负责组织对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进行考核。
(四)协调指导、组织实施服务业项目;检查评估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负责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经贸流通的管理工作。承担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现代物流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承办市政府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台州市现代服务业管理工作办公室设2个职能处室。
(一)综合处。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编制服务业专项规划;负责衔接国家、省有关规划,指导县(市、区)服务业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全市服务业年度工作重点和发展目标;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服务业预测预警,监测分析服务业发展状况,衔接服务业供需平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分析并发布服务业信息;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负责对服务业法律法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落实检查指导;研究提出解决服务业发展和改革中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负责“长三角”现代服务业合作与发展的相关工作;负责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