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台州市现代服务业管理工作办公室。
(二)台州市现代服务业管理工作办公室的组织人事、行政后勤等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实施;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
(四)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强化监督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五)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直属行政机构:
1. 台州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挂台州市价格投诉举报中心牌子),专项行政编制20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科级领导职数3名。
2. 台州市价格监测与成本调查局,专项行政编制5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科级领导职数2名。
(六)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的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划归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
六、事业单位
(一)台州市重点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台州市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 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2名。
(二)台州市价格认证中心,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2名。
(三)台州市经济建设规划院,为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2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2名。
七、附则
本规定由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