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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综合分析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信息化的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安排高技术产业和信息化的重大项目;参与做好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资金,参与科技三项费用的计划管理和合理配置;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产业升级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开展全市高技术产业基地的建设管理工作;参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八)农村经济发展处。研究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重大项目布局、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衔接平衡农口行业、部门和小城镇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公共建设投资计划及政府投资计划;负责农口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农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项目;负责安排农林水产基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计划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工程建设项目;负责全市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组织农业区域综合开发示范区建设,参与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审查、管理和验收工作;组织全市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生态建设项目。

  (九)社会发展处。研究提出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民政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社会发展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社会发展年度分析、评估;负责申报争取国家、省支持的有关社会发展项目和资金;安排限额以内及市级单位社会发展项目,以及预算内切块资金和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高校招生计划和学校新建、扩建、布局调整工作;指导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城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参与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体制改革,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红色旅游、文化产业推进等相关工作。

  (十)海洋经济工作办公室(挂环境资源与区域发展处牌子)。负责并协调台州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推进及实施;负责《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台州市实施意见》的编制和实施;牵头研究提出台州市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海岛开发开放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台州市海洋经济有关专项规划,牵头负责海洋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牵头编制台州市海洋经济发展重大项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建议;负责指导协调海洋产业发展和海洋资源开发,指导协调涉海专项规划编制和重大项目实施;督促检查考核海洋经济发展政策和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负责全市沿海产业带及各类开发区(园区)的综合管理工作;联系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市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参与研究统筹区域发展、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 ;组织编制国土规划、区域规划、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和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提出市重点工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参与土地利用、开发区(园区)建设等规划的编制和审核;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使用审查;负责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环境保护项目的管理,争取国家和省资金补助;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协调推进低碳经济发展;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区域合作,承担推进“长三角”经济社会合作与发展工作,并负责有关规划与合作项目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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