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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实施国家《外资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境外投资产业指导政策》,引导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导向;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备选项目;负责国外贷款项目以及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管理;负责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和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的审核上报及政策协调;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

  (五)基本建设综合处(挂对口支援工作办公室牌子)。负责全市基本建设的综合管理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和改革措施;研究提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年度实施计划,并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核准权限内建设项目的招标发包方式和范围;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招投标的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审查工程定额和费用,审定颁发建筑、安装工程预算价格、收费标准和建设指标参数;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市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和竣工验收、后评估工作;负责工程咨询业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市重点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开展工作。承担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交通能源处(挂基础产业处牌子)。研究提出能源、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审核能源、交通行业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衔接平衡交通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编制综合交通体系发展专项规划;负责交通项目的管理,审核上报重大交通建设项目;负责交通、能源等基础产业方面的对外合作;参与研究交通战备规划和计划工作;参与邮政事业发展管理;组织指导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火电、水电、核电、风力发电等能源、电网建设项目的管理;分工负责热电规划及热电联产建设项目的审核和协调管理;负责石油天然气项目和成品油储运设施的规划、布局及项目管理;组织指导能源行业的节能、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能源项目的年度专项拨款和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基金的计划管理和监督管理。参与电力体制改革及能源行业体制改革工作;参与对交通、能源方面的价格和专项建设基金政策研究。

  (七)产业发展处(挂高技术产业处牌子)。研究提出汽车、摩托车及其配件、医化、模具塑料、家用电器、缝制设备、阀门水泵、工艺品、食品饮料、鞋帽纺织服装、船舶、建材等产业的发展战略,制定相关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产业总量平衡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工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重大工业项目布局规划,推进重大工业项目的前期和建设,制定市重大工业项目年度计划,审核上报省重大工业项目年度计划;参与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和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研究提出全市炼油、乙烯、化肥、农药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的专项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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