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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研究制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综合性产业政策、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衔接;负责规划的立项、论证、衔接、审核审批、评估调整等工作;指导部门和县(市、区)中长期规划编制;参与研究城市化发展战略、规划,参与城乡规划审查、小城镇改革发展试点和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和财政、金融、证券、保险、价格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我市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建议;负责市投融资政策研究与项目信息发布,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研究编制全市企业债券发行计划,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上报和监管工作;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机构的审核工作;协调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的融资方案;负责金融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

  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体制改革处。研究深化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制订中长期改革规划和年度改革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组织制订综合性体制改革方案;研究财政、税收、物价、金融、保险、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体制改革问题,协调解决改革进程中重大问题;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改革和综合协调管理;负责统筹城乡发展中体制改革问题的研究,提出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的对策建议及相应的措施;组织、协调、指导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中心镇培育工作;研究城镇化推进机制、土地使用制度等改革和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公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事业单位改革;承担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处(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有关政策意见,参与投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市重大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前期工作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建立项目储备库;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提出市财政性资金投资的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牵头编制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和市公共建设投资计划;负责非经营性政府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负责城建、政法、驻台部队、党政机关办公楼等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房地产投资调控政策,牵头编制全市经济适用房建设指导性计划;按分工承担使用国内资金进口设备免税审核工作;负责与央企的对接协调工作;负责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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