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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八)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实施对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全市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调查处理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依法受理价格行政复议;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执法检查。

  (十九)负责全市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宣传价格法律制度和方针、政策,公开价格信息,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办理价格投诉举报,处理价格争议,协调价格矛盾,维护合法价格权益。

  (二十)负责全市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定期分析研判价格形势,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制订全市价格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政府定价成本监审;根据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需要,调查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费用变化情况;负责对全市价格鉴证和价格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

  (二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设1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委内综合性重要文件的起草、核稿;负责建立健全委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和考评;负责文秘、建议提案、政务公开、督查、信息、保密、档案、信访、宣传、保卫、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委财务管理、车辆管理、资产管理、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委管、委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劳动人事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全委法制工作,并对全市本系统法制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提出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和其他部门送委审查或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协调工作;负责委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法制监督、行政应诉和普法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并制订相关综合性政策;承担市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处(挂发展规划处、财政金融处牌子)。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协调和平衡各项专项计划;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市内外经济形势,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监测预测,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平衡进出口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政策评估;拟订并协调市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负责重要政策、文件和报告的起草;组织全委系统的调查研究、重大课题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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