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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及政策建议;提出农村、农业建设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审批、核准、申报农村、农业重大建设项目;负责全市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域工作,定期编制农业资源评价报告,组织有关专业部门进行可持续发展影响论证工作;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协调、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有关生态环境保障制度的实施,参与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全市重大基础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发展规划,负责铁路规划、机场、港口建设和综合管理,以及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平衡工作;审定、审核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产业政策和能源体制改革建议,核准、审核上报交通、能源项目;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安排重大工业、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负责全市各类园区(开发区)、重大产业基地的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

  (十二)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归口管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市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低碳经济发展;组织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水环境综合治理协调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全市海洋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海洋经济发展规划;负责海洋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并协调台州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推进及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对口支援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各援建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管理;负责提出对口支援项目规划、资金筹措计划、年度实施计划建议。

  (十四)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组织制定全市招投标综合性政策,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五)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拟定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方案编制、专业保障队伍组建、物资筹措、战备储备点建设等工作,审批、审核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和保障基地,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下达的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方案;贯彻实施价格管理目录,制订全市价格管理的行政措施;负责全市价格综合平衡,指导、协调、监督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

  (十七)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管理,按价格权限制定和调整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规范和引导经营者定价行为;负责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受省有关部门委托拟定、调整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和收费验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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