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负责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分析和汇总财政、金融、价格运行情况,参与制定财政和土地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编制全市企业债券的发行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和监管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四)研究提出全市产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全市重要农产品进出口、粮食等重要商品、物资储备的计划管理。
(五)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研究制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制订投资、规划、计划、价格等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组织实施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协调推进开放体制建设。
(六)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权限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提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协调引导其他投资资金的投向;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投资项目,以及市级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审核上报国家和省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管理;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储备、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加强和改进对各类民间投资的宏观调控,牵头建立主体功能区规划空间管制原则、资源合理利用、行业准入标准等;根据分工,负责使用国内、国外资金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和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的审核及政策协调工作。
(七)负责全市基本建设、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负责审核上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和管理基本建设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市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管理;负责工程咨询评估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负责核准和审核上报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重大境外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和用汇项目。
(九)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社会发展年度评估和形势分析;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民政等各项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等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争取并安排社会事业专项资金;负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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