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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1〕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98号),组建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挂台州市物价局牌子。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是主管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主管价格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1. 负责发展循环经济的职责;

  2. 负责发展海洋经济的职责;

  3. 负责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责;

  4. 承担对口援建管理和“长三角”地区合作的职责;

  5. 负责与央企对接的牵头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 将信息化管理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 将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改革管理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 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划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发展规划体系;负责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审核、调整、评估等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核、审批区域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区域规划与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负责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

  (二)负责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研究提出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推进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组织编制国土整治、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欠发达地区的相关挂钩帮扶工作;提出市重点工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水资源供求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与管理;牵头负责央企对接工作;承担“长三角”地区合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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