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负责台州湾集聚区内省定财政支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核和上报。
(十)负责台州东部新区、台州石化工业基地范围内的统一开发、建设、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
(十一)协同做好台州炼化一体化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十二)牵头做好台州机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十三)领导协调市区东部组团椒江分区、路桥分区和开发分区的开发建设;与有关区(市)对各分区管委会实行双重领导;与市有关部门共同管理设在台州湾集聚区内的部门派出机构。
(十四)承担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台州湾集聚区管委会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台州湾集聚区管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议提案办理、文秘、信息宣传、群众来访、档案、保密工作;负责综合调研、综合性文件的组织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和电子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思想政治、人事、编制、群团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接待、保卫等后勤事务工作。
(二)财政局。贯彻执行财政预算、税收、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台州东部组团开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各项债务管理和投融资工作;负责编制台州湾集聚区管委会中长期财政计划,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算决算草案、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以及预算外资金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管理各项财政收入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各项财政支出;负责编制财政收支报表、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负责直属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资产、财务的管理和监督;参与监督各项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概、预、决算的评审;负责台州湾集聚区管委会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直属事业单位会计统一核算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经济发展局(挂“统计办公室”牌子)。负责编制台州湾集聚区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分解落实和监督检查;牵头组织编制台州湾集聚区产业规划、产业准入指导目录、准入 政策和准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台州湾集聚区循环经济统计监测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台州湾集聚区经济统计、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台州东部组团、台州石化工业基地内服务业年度计划制定与实施,研究提出服务业培育、发展政策措施;负责台州东部组团、台州石化工业基地限额内的投资项目和技改项目立项、审批;综合分析台州东部组团、台州石化工业基地内经济的运行情况,指导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协调企业生产经营中重大问题,收集处理发布经济技术信息;负责台州东部新区、台州石化工业基地范围内科技进步、节能降耗管理、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企业品牌建设、上市、劳动用工、人才招聘、企业家培训、企业党建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