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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1〕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0〕74 号)、《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浙编办字〔2010〕43 号)精神,设置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台州湾集聚区管委会”)。台州湾集聚区管委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是具体负责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市政府派出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台州湾集聚区的贯彻实施,拟订发布台州湾集聚区有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订台州湾集聚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实施统一的规划编制和管理。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台州湾集聚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海域利用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台州东部组团、台州石化工业基地内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临海、温岭东部组团编制总体规划、专项规划。

  (四)负责制订台州湾集聚区循环经济统计监测评价体系、年度目标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台州湾集聚区的统计工作。

  (五)负责制订台州湾集聚区产业规划和产业准入指导目录、项目准入标准和准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台州湾集聚区的重大宣传和招商活动。

  (七)负责拟订台州东部组团、台州石化工业基地内财税、土地、招商、环保、人才、征收安置等重要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临海、温岭东部组团制订相关政策。

  (八)牵头组织台州东部组团、台州石化工业基地内跨区域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公共服务平台、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的统一配套建设和跨区域、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实施;指导协调临海、温岭东部组团上述设施、项目的建设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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