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第六期省教育人才智力扶持中西部市县项目总结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教育人才智力扶持工作,第六期项目工作总结时将对积极参与教育人才智力扶持工作,各项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先进单位从项目参与单位中推选,包括有关市县党委组织部、政府教育(教科)局,项目参与人员派出单位或接收单位。先进个人分为先进挂职服务人员和先进跟班学习人员,先进个人的评选一律由接收市县和接收单位统一推荐。海口和三亚市先进单位名额控制在3个以内,其他市县先进单位名额控制在1个以内。各有关市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教育(教科)局要结合本次对接收人员的考核结果,在《海南省教育人才智力扶持第六期工作项目先进个人推荐表》、《海南省教育人才智力扶持第六期工作项目先进单位推荐表》相应栏中作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先进个人的名额数见附件5。
  三、全面总结2011年项目工作
  参加教育人才智力扶持工作的相关市县教育(教科)局和厅直属学校,要提交一份工作开展情况的总结材料,总结材料要围绕贯彻落实《海南省教育人才智力扶持中西部市县项目实施方案》(琼教〔2011〕19号)的情况来撰写,既要总结工作成绩,归纳好的经验和做法,也要客观实在地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各提出改进措施。总结材料字数限在3500字以内,并用A4纸打印。为做好项目资料汇总,有关市县教育(教科)局和厅直属学校要注意收集项目参与人员工作期间的有关图片资料,一并报送。
  四、登记项目参与人员有关信息
  为做好2011年项目参与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各市县教育(教科)局要按照“谁接收,谁统计”的原则,做好项目参与人员在岗情况和个人账户等信息登记。信息统计格式请参照附件5填写,银行账户一律为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卡或存折。统计过程中要由接收单位核实接收人员到岗情况和在岗时间,对于个别没有到岗的将不予发放生活补贴,对中途无故离岗时间超过3个月的,生活补助按照一半计发。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总结和考核工作,切实总结出好的经验和做法,并查找出实际问题。要坚持原则,切忌形式主义,对没有按时间和要求完成项目工作、中途脱岗的人员在考核材料中要据实反映。
  (二)推荐先进工作要按名额控制数上报,推荐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加评选,真正起到激励先进、鼓励后进的作用。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