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第六期省教育人才智力扶持中西部市县项目总结工作的通知
(琼教人〔2012〕43号)
各有关市、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教育(教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学校):
海南省教育人才智力扶持中西部市县项目(纳入“海南省中西部市县人才智力扶持行动计划”之前为“海南省教育人才智力扶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项目”)第六期工作自2011年8月启动至今已将近一年,为总结项目工作成效和经验,进一步抓好教育人才智力扶持工作项目的落实,加强我省中西部地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中西部地区教育质量,现就做好第六期项目工作总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做好项目参与人员考核工作
(一)由接收市县党委组织部牵头,协调政府教育(教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组成考核小组,对本市县接收的挂职服务或跟班学习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组要认真听取接收单位领导、中层干部及教职工的意见,结合挂职服务或跟班学习人员在接收单位工作表现情况,做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撰写个人考核材料,考核意见要及时反馈给被考核人。
(二)挂职服务和跟班学习人员要撰写个人工作总结材料(个人工作总结材料字数限2000~3000字),并摘要填入相对应的《海南省教育人才智力扶持第六期工作项目服务人员考核表》栏目内,考核表一式三份。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琼教〔2011〕19号)的要求,挂职服务教师还需提供所上两次公开课的报告并加盖接收学校公章;挂任学校校领导的要提供所作两场专题报告的材料并加盖接收学校公章;跟班学习的教师要提供所作两次公开课的教案(教案附指导教师评语并由接收学校盖章);跟班挂任校领导的要提供所做一场专题报告会报告材料并加盖接收学校公章。考核材料将作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进行考核评价的依据之一。
(三)接收市县的党委组织部、政府教育(教科)局及具体接收单位要结合考核小组的考核情况,在挂职服务和跟班学习人员填写的《海南省教育人才智力扶持第六期工作项目服务人员考核表》相应栏内做出评价意见(16开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留存,两0份报省教育厅。
二、推荐项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