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行中小学校师德表现公开承诺制度。各级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十佳师德标兵、十佳校长、十佳班主任、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党员教师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立足岗位模范遵守师德规范,抵制和反对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做出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中小学校在实现与本校教师全面签订师德责任书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开发布师德责任承诺。
(四)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省教育厅研究出台《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把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表现作为必备条件和重要考察内容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新教师聘用、在职教师的定期注册、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派出进修和评优评奖等的重要依据。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也要因地制宜,制定可操作的
《规范》和《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实施办法,全省中小学校全面建立师德考评档案,完善师德考评奖惩制度。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中小学建立师德的社会监督机制,设立师德举报投诉电话和师德信箱,让学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参与师德监督,逐步建立师德建设的群众评价机制。各级教育督导、纪检、监察部门要把师德建设情况列为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
第四阶段:总结交流、督查验收、巩固深化阶段(2014年2月至2014年8月)。
(一)2014年3月认真总结全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大行动开展情况。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及中小学校逐级上报活动书面总结,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学校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查评估,采取问卷调查或媒体投票等方式广泛开展学生、家长和社会满意度测评。
(二)省教育厅每年都将举办一次以“师德建设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为主题的海南省师德论坛,着重研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师德建设工作如何积极推进观念创新、制度创新,如何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不断改进和创新,特别是在增强时代感,加强针对性、实效性上如何实现等,以促进和推动师德建设工作科学化、制度化。
(三)省教育厅制定下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活动测评指标体系》,将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细化为各项指标要求、以及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活动开展以来各项工作部署完成情况及实际效果纳入测评指标体系。省教育厅抽调专人全面开展对市县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活动进行督查验收评估,对于有成功做法和经验的市县、学校向全省通报表彰并总结推广。对于有关市县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责成有关市县制定详尽整改方案,落实整改。省教育厅全面总结全省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活动开展情况,连同各市县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活动督查验收评估报告呈报省委、省政府(“海南文明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