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组织教师在“五查五评”的基础上,撰写分析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方向。主要成绩要写实,存在问题要找准,原因分析要深刻,整改措施必须切实可行。教师的分析检查报告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校为单位或以教研组为单位开展民主评议,并广泛听取学生、家长的评议意见。学校领导班子也要有分析检查报告,在本校开展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认真汇总后报学校主管部门。市县主管部门也要撰写本市县师德分析检查报告报教育厅。
(三)组织开展全省“十佳师德标兵”、“十大最受欢迎的教师行为”和“十大不受欢迎的教师行为”评选活动。省教育厅将在教育厅门户网站、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及有关媒体,发动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建章立制阶段(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召开整改专题会议,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要向校内外进行公示,多种途径和方式征询意见,并要有配套的落实整改方案工作计划。
(一)实行教师职业道德违纪违规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对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学校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警示教育、通报批评,直至给予处分。对师德考核不合格或有严重失德行为的,要依据相关法规,撤销教师资格或予以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严重师德问题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学校,学校及主要负责人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师德问题突出且屡禁不止的学校,校长应引咎辞职或予以撤职。对发生严重违反师德规范事件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地方和学校,一经发现,从严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省教育厅在市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及各类评优表彰中,对存在严重师德问题的市县和学校实行“一票否决”。
(二)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教学常规和在校集中坐班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规范和管理,开展以落实教育教学常规和中小学教师在校集中坐班为主要内容的教师教育规范行为专项治理活动。教师的教育教学的基本内容和重要环节必须纳入规范运作和管理的轨道,对中小学教师教学行为不规范现象严重、管理不力的学校,主管部门要追究学校和校长的责任,并对其进行限期整改。各中小学校要把教师在校集中坐班作为学校规范管理的重点工作及早落实。今后,教师在校集中坐班不落实的学校不得参评有关标准化学校、规范化学校、一级学校、示范学校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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