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教育工会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活动指导方案的通知
(琼教师〔2012〕31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海南文明大行动”的各项部署,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实际,在教育系统积极塑造讲文明、重礼仪、诚信友爱、热情好客的国际旅游岛主人翁形象,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决定从2012年开始,在全省中小学教师中,开展为期三年以“讲文明,树形象;强师德,做良师”为主题的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活动”,现将《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活动指导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市县、各有关单位和厅直属中学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连同1名师德建设信息员的联系方式,2012年6月25日前报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备案。联系人:李霞,联系电话:65236870,电子邮箱:xiaoqiuling0421@sina.com。
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教育工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活动指导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广泛开展“海南文明大行动”的要求,为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发的《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职业道德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以“讲文明,树形象;强师德,做良师”为主题的“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活动指导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党代会精神,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海南文明大行动”实施方案和《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
《规范》)为依据,统一思想认识,全面落实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坚持“面向全员,重在教育,纠建并举,着眼提升”的原则,积极引导教师自觉规范自身思想道德和职业行为,提高师德素养,塑造为人师表新形象,真正成为学生、家长的良师益友,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教书育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