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动学校体制改革。各高等学校要通过章程建设,依法推进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完善自主管理体制、建构自我约束机制,健全师生权力保障和救济机制,推进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落实民主监督制度,进而推动学校整体改革,实现依法治校。
六、做好计划安排。我省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工作自2012年4月起,按三个阶段进行:
(一)2012年4月13日召开全省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座谈会(已召开),至2012年6月15日为学习宣传、制定方案和筹备阶段;
(二)2012年8月16日至8月31日为高等学校组织章程起草修改和讨论审议阶段;
(三)2012年9月1日起,省教育厅指定专门机构对章程核准稿进行初步审查,组建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受理有关高等学校的章程核准申请。
七、有关要求:
(一)本次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在我省公办高等学校中开展,我省民办高等学校参照《办法》进行章程制定工作,由民办高等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二)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学校章程建设的学习宣传和方案制定工作,抓紧抓好章程制定的筹备、起草、讨论、修改、审议和核准申请等各环节的工作。省教育厅把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列入行政审批项目,做好相关指导,加强培训、研讨和交流,确保章程制定工作顺利进行。
(三)请各高等学校于2012年6月20日前,把章程建设工作领导机构、章程起草人员名单和章程建设工作方案(以学校文件形式),学习宣传《办法》,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通知》和我省高校章程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及章程起草筹备工作等有关情况报告(约3000字的电子文稿),报送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符仁子,电话:65376466,邮箱:hn65376466@163.com。
二0一二年六月四日
附件:
海南省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胡光辉 (省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谭基虎 (省教育厅副厅长)
李德杰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成 员:林明居 (政策法规处处长)
曾维陆 (厅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