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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垦造耕地工作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垦造耕地工作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垦造耕地工作力度,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有效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84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垦造耕地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垦造耕地工作的重要性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建设用地项目占用耕地必须实行“先补后占”,达到“占一补一”。大力开展垦造耕地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重要手段,是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百万造地”保障工程任务的唯一举措,也是各级政府履行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职责。近十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土地开发垦造耕地力度,保障了建设项目占用耕地22多万亩用地需求。“十二五”期间,全市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经济产业集聚区建设占用耕地的需求将在10万亩以上。随着土地开发垦造耕地工作的推进,我市可开垦耕地后备资源已显十分匮乏,同时省内补充耕地有偿调剂也十分困难,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目标日益艰巨,耕地垦造已逐步成为制约建设用地农转用报批的主要瓶颈。为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推进土地开发垦造耕地工作,积极破解资源要素制约难题,确保我市耕地占补平衡,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二、科学统筹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一)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各地要充分运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抓紧组织编制土地开发垦造耕地专项规划。编制的专项规划要在全面分析县(市、区)域近远期经济社会建设用地需求和可开垦耕地后备资源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垦造耕地数量、项目布局和开发时序。全市“十二五”期间,前二年每年完成3万亩,后三年每年完成2万亩垦造耕地的任务。同时,要做好垦造耕地规划与城镇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林业保护利用规划等规划的有机衔接,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合理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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