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1〕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简称市金融办)为市政府直属的正处级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经市政府授权,台州市金融办负责全市金融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服务。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地方金融业的意见和部署;协调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本市金融发展相关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二)建立全市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在台中央金融管理机构的联络,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县(市、区)金融办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加强与在台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协调金融机构和重点企业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创造条件组织搭建政银企沟通合作平台。
(三)负责组织协调金融机构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保障。负责金融保障情况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工作,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各种金融创新工具和融资平台为台州经济建设尤其是重点工程、主导产业、重点区域和中小企业、“三农”发展提供金融支持。负责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评价,落实对金融机构的激励措施。
(四)指导和推动台州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创新工作,加强对地方金融产业发展的指导;牵头提出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负责协调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推动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引导本市金融机构合理布局,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推动金融集聚区、金融后援服务区和金融改革试验区的建设。
(五)负责推进地方创新类金融组织的试点工作。负责牵头协调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推进和管理工作;负责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综合协调工作;牵头协调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