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务信息工作负责人职责:管理和指导本单位和下一级交通运输政务信息网的交通运输政务信息工作;审核本单位上报的政务信息;负责本单位和上级领导对政务信息指示的查办、催办工作,并及时反映查办、催办情况;负责本单位政务信息工作的总结和表彰。
(二)信息员职责:按省厅发布的信息报送要点,收集、编辑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并按规定格式、时间、方法和要求报送;为本单位或上级部门及时提供政务信息服务;完成上级部门政务信息工作约稿等有关工作。
除一级信息网成员单位外,省厅可根据工作需要,指定建立若干交通运输政务信息直报点,直报点视同一级信息网成员单位。
第六条 一级信息网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下一级交通运输政务信息网,并负责对下一级交通运输政务信息网的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 厅办公室负责对交通一级政务信息网成员单位交通运输政务信息工作的归口管理和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收集、整理交通一级政务信息网成员单位报送的交通运输政务信息,编写动态性和一般性交通运输政务信息刊物,报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及厅领导。
(二)将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和厅领导在交通运输政务信息刊物上的批示,迅速传达到交通一级政务信息网有关成员单位,并将查办落实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办理结果向本单位和上级领导反馈。
(三)根据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和厅领导不同时期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部署,及时发布交通运输政务信息报送要,预约重要交通运输政务信息的报送。
第四章 交通运输政务信息工作程序
第八条 政务信息的收集
政务信息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其主要来源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会议材料、领导批示、工作总结、基层情况、调研报告、交通突发事件及下级单位报送的政务信息(简报)、报表等。必要时也可以通过下基层调研、约稿等方式收集政务信息第一手素材。
第九条 政务信息的编辑整理
(一)对收集到的政务信息要认真筛选,确定其性质、使用价值和可靠性。
(二)对采用的政务信息要进行综合、编辑。编辑上报的政务信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反映的事件应当真实可靠,有根有据。重大事件上报前应当核实;
2、所列的事例、数字、单位应力求准确无误;
3、要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防止以偏概全;
4、要主题鲜明,文题相符,标题简明,结构严谨,语言简练;
5、反映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的深度,努力做到有新意、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
(三)动态性交通运输政务信息不要超过300字,综合及调研性信息一般不要超过3000字。
第十条 政务信息的报送
政务信息要经本单位政务信息负责人审核签发后报省厅。
(一)数量要求
根据各单位职能等实际,确定报送任务数如下:(1)交通投资集团、收费还贷中心、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厅公路局、厅运输局、厅高管局每月不少于10 条,每年不少于240条;( 2 )厅直其他单位每月不少于4 条,每年不少于96条。( 3 )厅综合规划处、建设管理处、安全监督处、厅直党委、监察室、路政处每月不少于2条,其余部门每月不少于 1 条,每年不少于12条(其中综合类交通运输政务信息不少于5条)。(4)扩权县交通局、信息直报点每月不少于2条,每年不少于24条。
(二)时间要求
动态性政务信息从收集到报省厅不得超过48小时,重大突发性事件不得超过2小时。如情况紧急可先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口头直接上报,但必须在4小时内以文字补报。
(三)对重要交通运输政务信息要进行跟踪,有新情况要及时续报。
第五章 交通运输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重要交通运输政务信息必报制度
重要交通运输政务信息必须迅速收集和上报,以下内容为重要交通运输政务信息:
(一)副厅级以上(包括副厅级)领导对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交通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
(二)对省厅重要工作部署、交通工作的重大改革措施和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
(三)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出台的有关交通工作的法规、政策和措施。
(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生活、生产资料的运输生产情况。
(五)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建设情况。
(六)重大事故和突发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给本单位、本地区交通造成损失的情况。
(七)各级交通部门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问题。
(八)厅机关各处室主管业务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和统计数据。
(九)厅确定的其他重要交通运输政务信息。
对漏报、迟报甚至隐瞒不报重要交通运输政务信息的一级政务信息网成员单位,省厅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重要交通运输政务信息约稿制度
省厅根据工作需要,可向一级政务信息网成员单位发出约稿通知,提出约稿内容、撰写要求和报送时间。有关成员单位应按要求组织专人搜集材料和撰写,按时上报。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政务信息保密制度
交通运输政务信息工作严格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切实遵守国家和部有关保密的规章制度;在交通运输政务信息材料的收集、使用、传递、保管、移交等各个环节,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交通运输政务信息计分制度
(一)交通一级政务信息网成员单位按月完成报送信息数量要求计基础分2分。
(二)厅门户网站信息采用一条计0.5分;《河南交通运输政务信息》、《要情专报》采用一条计3分;交通运输部《每日动态》、省委《工作信息》、省政府《工作快报》采用一条计5分;交通运输部《政务信息》、省委、省政府《要闻》、《专报》及调研信息采用一条计6分,中办、国办信息刊物采用一条计12分。多头采用的信息只取最高分计,不累计计分。
(三)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及厅领导批示计6分,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计12分。
(四)重要情况、突发事件的善后情况,应及时上报,漏报的,一次扣3分,造成不利影响的一次扣6分;迟报的,一次扣3分;误报且产生不良后果的,一次扣6分。
(五)上报信息涉及经济工作、社会发展重要数据,一定要反复核准,凡有明显出入的,一次扣6分。
(六)未按时完成省级包括省级以上信息部门信息约稿的,每次扣6分。
第十五条 交通运输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和表彰制度
(一)交通运输政务信息考评奖励类别
1、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2、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二)交通运输政务信息考评奖励条件
1、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1)领导重视信息工作,网络健全;
(2)认真落实政务信息上报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喜忧兼报,报送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质量较高,无重大漏、瞒、误报现象;
(3)在做好动态信息上报的同时,能为省厅提供更多的深层次调研信息。
2、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1)有较深的文字功底,思想敏锐,善于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
(2)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具有较高的信息收集和处理水平,采编上报信息及时,质量较高。工作中没有出现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错情。
(三)交通一级政务信息网成员单位每年1月底以前,向厅报送上年度交通运输政务信息工作总结,并推荐上年度本单位优秀政务信息员。厅将根据上年度各单位报送、采用情况及完成约稿情况,确实交通运输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进个人并进行表彰。交通一级政务信息网成员单位可相应对下一级交通运输政务信息网单位进行考核和表彰。
第六章 交通运输政务信息工作基础建设
第十六条 交通一级政务信息网成员单位要将本单位(部门)信息负责人和信息员名单上报省厅,并保持交通运输政务信息工作队伍的健全和相对稳定。出现变更时要及时向省厅报备。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积极支持政务信息工作,要不定期对交通运输政务信息员进行培训,对交通运输政务信息员参加会议、查阅查阅文件、采编政务信息、业务培训学习、外出调研等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八条 交通一级政务信息网成员单位应配备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录音笔等现代化办公设备,保证交通运输政务信息迅速、准确、安全地处理和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