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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属国企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属国企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国资委〔2012〕84号)


各直管企业:

  为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市属国企要率先践行绿色低碳发展和国务院国资委提出的国有企业要在节能减排领域发挥表率作用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以更低的资源消耗和更低的环境代价实现更有质量的发展,为圆满完成我市“十二五”节能减排控制目标贡献力量,在听取了相关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市国资制定了《市属国企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方案》,请各企业认真落实执行。

  一、率先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

  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宣传、管理,努力打造“绿色国资”,率先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提升市属国企的发展质量和长期竞争力。

  (一)深入宣传推广绿色低碳发展理念

  按照深圳建设低碳城市的要求,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宣传活动,围绕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和市委市政府组织部署的“绿色出行”等主题活动,全面提高企业全员节能减排意识,倡导全体员工树立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以自身行动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

  (二)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企业经营管理

  各直管企业要将节能减排纳入企业战略管理与经营管理,作为重点工作列入年度计划,逐步建立完善节能减排工作管理、运行机制,推进清洁生产,降低成本费用,推进碳减量工作,提升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和发展质量。能源、水务、燃气、巴士、地铁等重点企业,应将节能减排相关指标纳入对标管理,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将节能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基层单位。

  二、发挥重点企业骨干表率作用

  加快推进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建设,切实发挥能源、水务、燃气、巴士、地铁等重点企业在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中的突出作用。

  (一)加快推进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建设

  坚持高质量、高标准,加快推进市属国企承担的全市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努力形成一批示范项目,在全市节能降耗、垃圾与污染物的减量化排放和资源化利用、绿色建筑设计等领域发挥骨干作用。

  1.加快推进宝安垃圾发电厂二期工程(日处理垃圾3000吨)及配套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的建设、验收工作;积极推进东部垃圾处理、滨海电厂等前期工作;按期完成燃煤电厂降氮脱硝改造、燃机电厂低氮燃烧器改造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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