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的通知
各化妆品生产企业: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切实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2〕102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并对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资料重点检查内容》(详见附件)进行自查,确保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各化妆品生产企业要加强对美白、祛痘和抗皱类化妆品的管理,认真排查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检查产品备案资料、原料购入使用、生产工艺流程、生产管理和出厂检验等环节。
三、各化妆品生产企业对已备案产品的申报资料应加强管理,确保相关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监管部门将进行专项检查。
附件: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资料重点检查内容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资料重点检查内容
一、关于产品中文名称、标签说明书
(一)产品名称重点检查是否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化妆品命名指南》(国食药监许〔2010〕72号)。
(二)产品标签说明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标签说明书主要检查其宣称的成分与所提供配方相关成分的一致性或关联性;
2.产品标签说明书主要检查《
化妆品卫生规范》应标识的警示用语。
二、关于产品配方
(一)配方主要检查有无禁用物质,限用物质的使用是否符合《
化妆品卫生规范》相关要求。
(二)配方中含有香精的,应当按照《
关于化妆品配方中香精原料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258号)要求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