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美树·日记一期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美树·日记一期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连吉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美树·日记一期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依据《大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大发改收费字[2009]449号)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经审核同意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物业管理临时服务收费标准暂定为多层住宅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80元;小高层住宅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70元;花园洋房住宅每月每建筑平方米2.00元。临时收费标准有效期半年,在临时收费有效期内你公司要积极协调和配合成立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 合同》,约定收费标准并到市物价局办理价格认定手续。
  接到本批复后,你单位须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