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2〕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提案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1. 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分开办理。一是各承办单位要在8月1日前,将代表建议办理的答复件报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委代表建议联络科,由人事委向代表征求办理工作意见;同时,承办单位答复代表但不征求代表意见。9月份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办。二是各承办单位要在8月20日前,将政协提案答复件在征求提案人意见后直接报送市政府督察室。三是11月份市政府就办理情况分别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常委会进行报告和通报。
2.各承办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情况和建议提案办理的难易程度,确定每件办结时限,并做出分期分批办理计划。
3.各单位承办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应当面答复代表、委员(主要指领衔人),同时请代表、委员签署统一印制的《征询意见表》。在“首次办理”一栏,由代表或委员签署“满意”或者“不满意”,或者其他意见,随答复意见报市政府督察室。
4.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由主办单位具体组织办理工作,并答复代表、委员;协办单位要将协办意见及时送交主办单位。两个以上单位分别办理的建议、提案,请有关承办单位分别就分管工作办理情况答复代表、委员。
5.各承办单位给代表、委员的答复,要求以A4纸行文打印,落款署明本单位名称,单位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公章。对联合提出的建议、提案,只需征求领衔人意见,但应将答复意见书面送达联名的每一位代表、委员。
6.每件建议的答复件和需要代表签署的《征询意见表》,需一式二份,报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委,由其征求代表意见并负责反馈市政府。同时,各承办单位需将答复件的电子文稿传市政府督察室。
每件提案的答复件和委员签署的《征询意见表》,需一式二份,送市政府督察室,同时提供电子文稿。
7.各承办单位对代表、委员不满意的答复要重新办理,再次答复代表、委员,并请代表、委员在“再次办理的意见”一栏中签署意见。
8.今年将进一步加大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考核力度,各承办单位每承办1件加5分,承办不力需要进行二次办理的扣4分,并按比例计入绩效考核总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