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政府、经济区组织街道、社区展开居民用气安全宣传,引导居民对室内存在的燃气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2、集中治理阶段(2012年3月25日-3月31日)
工作安排:工商部门做好全市民用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营业执照复核工作,对不符合民用燃气供应站(点)的企业营业执照予以吊销;会同县区政府、经济区、公安部门对未取得民用燃气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的燃气供应站(点)予以取缔。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用于民用燃气供应站(点)的压力容器(含气瓶)进行检验,出据检验合格证明。对检验不合格的在指定地点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集中销毁。
县区政府、经济区组织辖区内管道燃气企业对主、支及入户燃气管网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改,杜绝安全隐患。组织街道、社会对居民室内燃气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治理。
3、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4月1日-4月6日)
工作安排:市政府对各县区、经济区、各有关部门开展的管道燃气企业及民用燃气供应站(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通报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督促相关部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组织领导
为做好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成立全市燃气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刘志虹(副市长)
副组长 盖林(市住建委主任)
成 员 李永夫(辽滨沿海经济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杨文森(市住建委副主任)、梁军(市公安局副局长)、冯世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史广久(市工商局副局长)、白剑(市消防局防火处处长)、刘松林(盘山县常务副县长)、张焕庆(大洼县常务副县长)、徐伟(双台子区副区长)、韩彤(兴隆台区副区长)、张学斌(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办公室主任杨文森(兼)。联系人:公用事业科科长敫龙,电话:2833209,邮箱:pjzjw204@163.com。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经济区、各有关部门要由主要领导挂帅,成立本部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本部门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严格工作时限,落实工作责任,并于3月16日前将本单位整治方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政府、经济区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责任事故处理的力度。特别是对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处置不及时而引发的各类事故,依法从严查处。切实加大对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的责任追究力度,对存有隐患未查出、查出隐患不认真整改、整改不彻底的及未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从严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