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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民用管道燃气企业及民用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民用管道燃气企业及民用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2〕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全市燃气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全市管道燃气企业及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全市民用管道燃气企业及民用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全市民用管道燃气企业及民用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全市民用管道燃气企业及民用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吸取“3·06”燃气安全事故教训,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强化全市管道燃气企业管网管理、规范全市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经营行为、普及居民安全用气知识为重点,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燃气经营、输送、使用安全,提升防范安全事故能力,有效遏制燃气事故频发势头,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工作内容

  1、集中整治全市管道燃气企业的主、支及入户燃气管网,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老化管线和阀门等部件立即进行维修、更换。

  2、全面整治全市民用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经营行为,严格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消除经营场所安全隐患,对压力容器(含气瓶)等存储设备进行登记、检验,规范管理。

  3、大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提示用户及时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炉具、热水器,并推荐管道燃气用户安装使用燃气泄露自动切断阀装置。

  (二)职责分工

  1、市住建部门是本次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各部门和县区、经济区的协调工作,同时组织下辖市天然气总公司对燃气管道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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