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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政策法规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依法规范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事程序和执法程序,指导、督促基层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查处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抓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落实;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落实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实行综合治理。

  (三)发展规划科技处

  根据省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我市人口发展战略,编制全市中、长期人口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下达各县(市、区)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指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织对各县(市、区)人口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负责实施并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的贯彻实施;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和统计执法检查,定期进行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数据统计分析;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计算机网络建设及管理工作;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课题研究;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规划、规范和管理:宣传、推广、引用计划生育科技新技术、新成果,搜集、整理、汇编计划生育科技情报资料,搞好计划生育科技咨询;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负责监督、指导计划生育技术、药具发放和节育技术推广使用;负责计划生育卫生技术培训;按照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负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

  (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规定,负责检查、督促流出、流入人口的《婚育证明》发放和验证工作;抓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和技术服务等工作;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负责全市流动人口统计数据的汇总,建立全市流动人口管理的帐、卡、册,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掌握流动人口的婚育情况;联系协调公安、工商、劳动保障、卫生、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职责;负责跨省市地之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协调工作,对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负责城市下岗、待业人员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和企业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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