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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开展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落实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实行综合治理。

  (五)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观念。

  (六)制定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工作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工作。

  (七)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指导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以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服务为主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负责药具发放管理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八)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检查、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

  (九)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联系协调公安、工商、劳动保障、卫生、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职责,负责跨省市地之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协调工作,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

  (十)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承担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具体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并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的贯彻实施;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信访工作,受理并查处计划生育信访案件。

  (十二)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及人口学会各项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为委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秘、档案、信息、保密工作;协调办理党代表提案、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委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办检查;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规范化管理和基础建设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拟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行风建设工作;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专项经费及避孕药具的中长期需求计划;监督全市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四项手术经费、计划生育手术经费等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统计工作;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负责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网络建设,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协同宣传、教育、文化、新闻等部门和单位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负责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负责联系人口学会;制定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工作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管理;负责委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委机关车辆、接待等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管理委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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