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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滨州市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扩大农村信用档案覆盖面。各涉农金融机构力争为所有有经济活力和贷款需求的农户建立信用档案。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辅导培植力度,大力推进合作社信用档案建设。加快农户信用档案电子化步伐,在各县(区)农联社(农合行、农商行)广泛推行“农村信用体系管理信息系统”,力争2012年底所有农户信用档案全部实现电子化,形成持续、规范的信息积累和动态更新机制。

  (六)完善涉农信用评价机制。以“三信”评定为基础,组织涉农金融机构、信用中介机构规范开展农村信用评价工作。广泛开展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信用评分。从经营管理较为规范的合作社入手,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级及与其存在产业链关系的农业企业评级。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分类指导,引导其积极创新担保方式和信贷品种,完善贷款定价机制,充分发挥信用引导金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七)拓展信用示范点建设范围。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积极争取“三农”主管与相关服务部门的支持配合,形成支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三农”发展的组织、政策、资金合力。各级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扩大信用示范区建设范围,重点加强示范点建设成效的巩固和深化,各县(区)均要明确1-2个信用建设样板区(乡镇或园区),在样板区内进一步优化政策和融资环境,通过完善信用制度,培育多层次的农村经济主体,实现其健康发展,确保样板区内金融生态环境各项指标明显高于地区平均水平,从而有效发挥示范作用,辐射带动区域乃至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

  (八)充分发挥特定群体的模范带头作用。各级团委部门要协调各涉农金融机构继续推进“农村青年信用户”创建活动,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对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创业带头人、大学生村官、农村妇女等特定人群进行细致摸底,了解其金融服务需求,组织开展相关辅导和帮扶。农业主管部门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细致摸底,掌握注册登记完备、组织管理规范、具有经营实力和承贷能力的专业合作社名单,详细了解其金融服务需求。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建立与实际相适应的信用培植、信用评价和金融扶持模式,并据此实施信贷业务创新,努力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信贷支农的新载体,确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投入明显高于信贷增长平均水平。

  (九)进一步加大对信贷支农的政策扶持。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建立专门的考核机制,切实加大对农村经济的信贷投入,确保涉农贷款增幅同比多增5个百分点以上。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贴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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