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琼教办〔2012〕31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
近日,受强降雨影响,甘肃、湖南等地出现校舍损毁以及因房屋、围墙倒塌造成学生伤亡的事件,暴露出当前学校防灾减灾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目前,我国已进入山洪、暴雨、雷击、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多发期,防汛防台风形势异常严峻,为切实加强我省教育系统防汛防台风工作,确保广大师生以及校园的安全,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办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汛期学校安全工作
各地各校要把加强汛期学校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建立防汛安全岗位责任制度、信息通报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主动加强与气象、国土、水利、民政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及时发现、解决防汛备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根据区域内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分布特点和可能对学校产生的影响,早准备、早部署,把汛期学校安全工作抓紧抓实。
二、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和防汛工作制度
各地各校要针对灾害情况,按照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防汛工作预案,落实人员和物资保障,明确预警信号、警示标志、疏散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应急联络等措施,加强防汛安全演练。汛情发生后,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可视情况采取调整上课时间或停课、组织转移学生到安全地域等必要措施,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地各校要在汛期来临之前组织力量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校舍及水电管网设施等进行一次全方位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针对汛期到后极易造成基础浸泡、下陷、墙体酥松透水等新的不安全因素,要组织专业人员对校舍进行排查鉴定,及时化解不安全因素,不得使用存有安全隐患的校舍。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周边的学校要重点做好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四、切实加强汛期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