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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

  (三)科学核定编制。根据职能和任务,合理确定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应确保在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全县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2/3,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并注意保持各种专业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确保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能的需要。公益性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人员不得与经营性服务人员混岗混编。
  (四)完善管理体制。以乡镇政府管理为主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其人员业务考核应充分听取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的意见;职务晋升或调离推广岗位,须征得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的同意。实行县办县管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其人、财、物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实现管人与管事有机统一。

  三、加强队伍建设,完善运行机制
  (一)实行人员聘用管理。要根据产业发展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等方式,选拔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员淘汰和流动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人员资格准入制度,新进农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相应专业学历,并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考核。支持涉农专业大学生到基层服务。
  (二)建立健全培训教育机制。广泛开展农技人员分层分类定期培训。有计划选送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的骨干人员到农业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专业研修、深造,提高专业水平和学历层次。
  (三)完善责任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建立健全乡镇农业公共服务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相关制度,确保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有事必有岗、有岗必有责。建立完善县级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农民三方共同参与的考核机制,对公共服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将服务人员的工作量、工作实绩和农民满意度作为主要考核指标,考评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兑现、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四)创新服务机制。积极探索构建以公益性服务机构为主导,各类服务组织广泛参与的新型农业服务体系。加强各级各类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将试验示范基地建成农技人员、种养大户和农民的学习基地、农情信息的采集基地、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基地。大力推行以农技人员包村联户为主的服务模式,逐步形成农技人员抓示范户、示范户带动辐射户的农业公共服务工作新机制。加强村级农业服务站点建设,以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为支撑,以农业科技示范户和农业生产大户为重点,每个行政村选配1-2名农民技术员,逐步建立和规范村级农业服务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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