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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2〕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泰安市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食品安全工作基础,健全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重心下移,不断提高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实现食品安全工作“一年打基础、两年上规范、三年大提升”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监管、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健全食品安全基层组织,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社会监督力量,完善监管网络,创新监管机制,堵塞监管漏洞,消除基层监管空白,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工作,为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健全县、乡、村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创新监管形式,建立基层食品安全联防联动和定期巡查机制,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构建分片包干负责的监管责任网和监督网,实现网格化管理。到2012年底,初步建立起协调有力、运转高效、查处及时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全市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构。
  1.完善县级工作机构。6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配备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领导班子,落实好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工作用车,拨付运转经费。通过内部调剂、择优调入、公开招考等方式,配齐工作人员。
  2.健全乡镇监管组织。9月底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管区书记、包村干部、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并按相关要求在现有编制内明确工作人员,积极协调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监管工作。
  3.建立村级协管网络。11月底前,各村(社区)要成立由村(居)委会主任任组长,村干部、退休返村人员、人大代表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协管小组,明确一名食品安全信息员,协助做好所在地食品安全信息收集统计上报和法律法规、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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