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社区信息化管理平台和“12343民生万事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进一步整合社会各类服务资源,不断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规范化和社会化水平,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有效服务。到2015年,为全市所有60岁以上老年人全部免费发放“一键通”老年手机。
提高社会养老服务装备水平。鼓励研发养老护理专业设备、辅具,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专用车配备。
(三)建设方式。通过新建、扩建、改建、购置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在符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专项研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网点布局,明确建设位置和规模,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的,要进行补建或利用闲置的设施改建。鼓励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医院、企业、集体闲置房屋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疗养院、小旅馆、小招待所等设施资源改造用于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应以社区居住人口数量为依据,兼顾服务半径,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科学设置服务功能,配齐相关设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
(四)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各类服务主体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环境,实现社会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公办养老机构应充分发挥其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按照国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理顺公办养老机构的运行机制,建立责任制和绩效评价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鼓励有条件或新建的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各类专业化的机构负责运营。运营机构应坚持公益性质,通过服务收费、慈善捐赠、政府补贴等多种渠道筹集运营费用,确保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培育扶持,采取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给予相应的补贴,支持其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的服务设施,开展社会养老服务。推动社会专业机构以输出管理团队、开展服务指导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引导养老机构向规模化、专业化、连锁化方向发展。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收养政府供养对象,共享资源,共担责任。鼓励扶持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和中介组织参与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切实抓好抓实。各级都要建立由民政、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实现规划目标。鼓励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