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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二)建设任务。改善居家养老环境,健全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体系。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机构为重点,通过新建、改扩建和购置,提升社会养老服务设施水平。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发展程度,到2015年底,新增各类养老床位33万张,改造30%现有床位,使之达到建设标准。

  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建设。在城市,按照就近就便、老年人自愿、政府鼓励的原则,推动建立邻里互助点以及老年助餐点等居家养老服务载体。在农村,以建制村和较大自然村为基点,依托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大力培育发展城乡居家服务机构,进一步开发完善服务内容和项目,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和安全援助等服务。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为老年人洗澡、如厕、做饭、户内活动等提供便利。

  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建设。在城市,结合街道、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养老设施网点,增强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打造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倡议、引导多种形式的志愿活动及老年人互助服务,动员社会各类人群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在农村,结合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加快镇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增设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养老床位,进一步提升托养服务能力,向农村留守老年人及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等服务。在城乡社区,重点加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和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向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者无力照护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市里扶持建设一批示范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到2015年底,全市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农村社区。

  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按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兴办的原则,重点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设施建设。老年养护机构主要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提供专门服务,重点实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紧急救援等功能。鼓励在老年养护机构中内设医疗机构。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应以老年养护机构为方向,现有公办养老机构应逐步向老年养护院转变,为社会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示范。符合条件的老年养护机构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培训和指导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人员,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实现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市级重点加强市社会福利院改扩建,建成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的示范基地、从业人员的培训中心和失能失智老年人的专业养护中心。县级至少建有一所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老年养护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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