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加强处方点评和药品使用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和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编办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目标责任制。
建立健全责任制和问责制,市政府与各区(市)政府、市有关部门签订责任书。牵头部门对牵头任务的完成情况负总责,要及时将任务分解细化,制定进度计划,加强督促指导。各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医改工作负总责,分管常务工作和卫生工作的负责人具体抓,形成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实施机制。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层层抓落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各项任务分解,并作出具体安排。
(二)强化财力保障措施。
各区(市)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切实保障年度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在安排年度卫生投入预算时,要切实落实“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年提高”的要求,2012年医改投入要明显高于2011年。各级财政部门在向政府汇报预决算草案时要就卫生投入情况进行专门说明。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将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绩效作为医改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绩效考核。
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区(市)、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实施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实行按月通报、按季考核、全年评估的绩效考核机制。要继续加强定期督导,及时发现医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并督促区(市)进行整改。要加强分类指导,采取分片包干、蹲点督促和约谈通报等多种方式强化组织实施。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医改任务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四)强化人员培训和舆论引导。
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医改培训工作,提高各级干部医改政策水平和改革执行力,更好地承担各项医改任务;健全医改宣传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主动引导和正面宣传,深入挖掘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医改成效,增强人民群众对改革的信心。要完善舆情核实机制,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监督,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心的问题。要调动各方参与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医务人员主力军作用,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