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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14.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
  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办医政策的实施细则,细化落实各项政策,鼓励和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积极引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优先支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积极发展医疗服务业,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和康复医疗机构发展。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
  15.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
  (1)简化挂号、就诊、检查、收费、取药等医疗服务流程,积极推进区域统一预约挂号平台建设,普遍实行预约诊疗,2012年年底前,所有市级医院和有条件的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向主城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放社区预约挂号。开展“先诊疗、后结算”试点,改善就医环境,明显缩短病人等候时间,方便群众就医。大力推广优质护理,倡导志愿者服务。
  (2)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加强质量控制。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全面落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系统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2〕27号)规定的各项任务。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核心,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2012年年底前,7家市属医院投入应用以电子病历为切入点的医院信息平台。医疗机构检验对社会开放,实现检查结果互认。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16.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
  加强县级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萧山、余杭区和五县(市)重点办好1-2所县级医院,办好县级中医院,降低患者县外转出率。巩固深化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安排14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城市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发展面向农村及边远地区的远程诊疗系统。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17.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1)2012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25元。继续做好我省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人数分别达到41.4万、12.2万。将排查发现的所有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管理范围。加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乡镇(街道)儿童预防接种建证率达到95%以上、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达到90%以上。提高对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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