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加强山区植被建设,以造林、封山、飞播相结合的方式,稳步推进陡坡耕地的退耕还林,发挥生态系统自我修复功能,提高区域水土涵养能力。加大小流域国土综合整治力度,大力实施坡改梯和移土培肥工程。防止乱征乱占林地,严格控制林地流失,通过废弃地复垦和未利用地造林等措施增加林地资源,发挥林地生态保护功能,全面控制新的水土流失。大力推进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工程,实施坡耕地及园地、经济林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4.充分发挥土地生态功能。建设、保护好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北部、北部六条生态带,严格控制生态带内的建设开发内容与强度,加大查处生态带内违法建筑和治理污染源的力度,防止因城市建设用地扩张、蔓延而侵占生态带,保护好城市的碳汇生命线。实行组团绿色隔离,将大面积连片基本农田、优质耕地作为绿心、绿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耕地的生态功能,逐步实现城区绿地通过路网绿地、水网绿地、农田绿地与近郊森林、远郊森林连成一体,改善和提升城市生态质量和品位。根据区域特色探索城市立体绿化,把住宅、公共建筑周围的植物景观纳入街道绿化,根据城市特点优先选择生长适应性强、高固碳、景观美的树种。深化城市绿化、山区绿化,加强平原绿化、村庄绿化,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营造“城在林中、路在绿中、房在园中、人在景中”的最佳人居环境。到2015年,建成生态长廊500万平方米,新增公园绿地150万平方米,每年扩绿300万平方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生态办(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建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水局、农业局、农办、卫生局、质监局、保监局等部门参加,定期分析土壤污染防治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协调全市清洁土壤行动。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清洁土壤行动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规划。
(二)加强制度建设。根据国家和浙江省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明确污染场地调查、评估和修复的程序和要求。制定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和治理修复验收规程,确定风险评估和修复的主要内容、评价方法和风险控制程度。探索研究土壤绿色保险等环境经济政策,加快形成工业企业源头防控土壤污染约束机制。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环保财政专项资金,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科研试点、重大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示范和污泥处置工程。积极争取国家、省各类生态环保补助资金,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