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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清洁土壤行动方案的通知

  3.加快推进“三个集中”。大力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进一步盘活集体建设用地资源。到2015年,全市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村庄达到300个以上,整治面积超过25万亩,其中建设用地复垦10万亩以上;引导80万名农村居民向城镇和中心村聚集。
  (二)实施土壤污染源头综合整治。
  1.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3号)规定,进一步优化重金属排放企业空间布局,推进涉重行业“圈区管理”。加快铅蓄电池、金属冶炼和制革企业的同类整合,规范铜、铅、锌等重金属再生利用行业发展。严格产业和环保准入,实施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减量置换”,加大重点防控区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大力推进重金属排放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着力推动制革、冶炼、金属表面处理、铅蓄电池和电石法聚氯乙烯等行业的技术革新,降低重金属生产原料用量,提高重金属物质回收率。加大富阳、桐庐2个重金属重点防控区的污染防治力度,加强源头防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企业园区化发展,集中治理重点防控污染物。进一步规范富阳、桐庐等地的铜、铅、锌等重金属再生利用产业发展。到2015年,形成覆盖全市的含重金属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理处置设施系统,全市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9年减少5%以上,其中富阳、桐庐重点防控区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9年减少20%。
  2.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治理。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浙环发〔2011〕9号)要求,大力推进炼钢、再生有色金属生产、生活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处置和利用等重点行业二噁英减排工程。严格新建二噁英排放项目环保准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二噁英污染防治专项审核,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监理措施,强化环保“三同时”(建设项目中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验收,加强二噁英排放监测工作。加快改造和淘汰二噁英排放源,改造年处理能力3万吨(含)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逐步提升年处理能力3万吨以下的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处理能力。加快多氯联苯电容器及污染物清运处置,加强多氯联苯污染场地监督管理。深入调查杀虫剂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污染现状,识别和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数量,建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源的优先治理目录,按步骤实施无害化处置工作。到2015年,炼钢、再生有色金属生产、生活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处置和利用等重点行业单位产量(处理量)二噁英排放强度比2008年减少10%,已识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无害化管理率达到100%,已识别杀虫剂污染物安全处置率不低于85%,配合浙江省多氯联苯清查处置与管理国家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做好杭州市多氯联苯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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