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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清洁土壤行动方案的通知

  4.农田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不低于80%,农田施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覆盖率达到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
  (三)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1.建立重点工业企业和主要工业集聚区土壤监测体系,重点行业新源二噁英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2.建成农产品基地土壤环境质量预警体系,标准农田长期监测点覆盖率不低于80%。
  3.基本建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建立较为完善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体系。
  (四)污染土壤修复治理。
  1.建立全市污染场地环境风险控制清单,确定主要污染场地的范围、程度和风险控制措施。
  2.推进污染场地治理工程,典型污染场地修复治理率达到85%。
  (五)土壤环境质量指标。
  1.生态用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75%。
  2.主要农产品基地土壤重金属指标达标率不低于80%。
  3.新增的由工业用地转非工业用途的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执行率不低于90%,新建的非工业用途建设项目场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不低于90%。
  四、主要任务
  (一)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1.落实耕地保护基本国策。严格按照“守住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强化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进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积极探索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试点、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和农业功能区建设等工作,注重养护和提高耕地的生态服务功能。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22.17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8.67万公顷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实行科学耕作管理,提高土壤质量,巩固、保护和提升粮食生产功能区,到2015年新建粮食功能区50万亩,累计建成粮食功能区62万亩。改造中低产田25万亩,实施标准农田提升30万亩。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到2015年,全市创建省级农业园区200个以上,其中现代农业园区150个、特色农业精品园区50个。
  2.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按照节约集约和总量控制的原则,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力度,鼓励深度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严格用途管制,健全节约用地标准,加强用地节地责任考核。加快构建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努力从城镇建设、工业建设、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住宅建设等主要领域,整体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程。到2015年,土地利用强度明显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继续保持全省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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