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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清洁土壤行动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清洁土壤行动方案的通知
(杭政函〔2012〕7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清洁土壤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十六日

  杭州市清洁土壤行动方案

  为贯彻实施《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浙委〔2010〕64号),加快推进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清洁土壤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1〕55号)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0-2020)〉的通知》(市委发〔2012〕49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认真贯彻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统筹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建设良好人居环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升土壤环境质量和改善污染场地为重点,以土壤污染源头治理为切入点,以土壤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设为支撑,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壤环境问题,全力推动土壤污染防治从以治理为主向“预防、控制、治理”相结合转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节约集约,保护资源。坚持从确保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出发,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提升标准农田质量,提高粮食安全生产能力。认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标准农田占用补划制度,注重发挥土地生态服务功能。加快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努力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促进矿业开发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统筹协调,理顺机制。统筹兼顾城镇和农业用地的土壤污染防治,协同推进源头监管、调查评估、监测监控和治理修复。充分整合各级各部门的资源,督促落实企事业单位的责任,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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