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在部分部、省直医院开展按病种收费调查测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在部分部、省直医院开展按病种收费调查测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湘价医〔2012〕105号)


部、省直在长执行医疗服务一类价格及以上的公立医院: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工作的通知》(湘价医〔2012〕53号)要求,为科学制定按病种收费标准,经研究,决定对部、省直在长执行医疗服务一类价格及以上的公立医院开展按病种收费调查测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测算的病种

  1、结节性甲状腺肿;2、急性单纯性阑尾炎;3、慢性胆囊炎;4、老年性白内障;5、自然临产阴道分娩。

  二、调查测算的医院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省肿瘤医院、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湖南省儿童医院、湖南省马王堆医院、湖南省脑科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163医院。

  三、调查测算的主要内容

  1、各医院2009年-2011年期间上述5个病种收费详单,每个病种当年出院人次大于30例的,收集不少于30例,小于30例的收集全部收费详单,加盖医院公章后按病种装订成册。

  2、填报好“2009-2011年按病种实际收费水平调查表”(附表一),加盖医院公章。

  3、各医院按卫生部公布的临床路径治疗和用药原则对本院所开展的病种出具最佳治疗、用药方案和用药处方(附表二:按病种收费测算情况表),并打印好加盖医院公章。

  四、调查测算的时间

  1、2012年7月9日至7月13日,省物价局、省卫生厅派员到各医院指导测算工作,并召开分管院长、物价办主任和相关科主任、医务科长会议,听取对此次按病种收费试点工作的意见。

  2、2012年7月31日前,各医院将上述资料(含电子版)报送至省物价局、省卫生厅。报送渠道如下:

  (1) 湖南省物价局医药价格管理处

  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湖南省政府二院六办10楼1008室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