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宜居村庄建设项目评价验收和启动2012年宜居村庄建设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1]24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根据省委、省政府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要求,为全面掌握全省第一批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更好地推动下一步工作,定于12月对今年建设完成的宜居村庄项目进行评价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验收对象
截至11月底,根据宜居村庄建设规划,已经完成环境整治任务,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正常运行的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均可申请评价验收。根据各地的意见,本次评价验收的范围原则上在鄂新城办[2011]1号文件中确定的400个项目中进行,其它未纳入但达到评价验收标准的项目也可申请评价验收。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项目不作评价验收。
二、评价验收标准
执行《湖北省宜居村庄示范项目建设评价标准》(鄂建[2010]121号“实施方案”附件)。
三、评价验收程序
1、宜居村庄项目建设主体向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市区)住建部门初审后向市(州)住建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12月15日前,各市(州)住建部门完成宜居村庄建设评价验收,向省住建厅报送评价验收结果。12月底前,省住建厅组织抽查。
3、评价验收工作结束后,省住建厅向省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报告宜居村庄建设工作情况。评价验收合格的,授予“宜居村庄”或“宜居村庄示范项目”标牌和证书。
4、今年命名200个“宜居村庄”或“宜居村庄示范项目”,请各地在报送评价验收结果时注意排序。
四、评价验收资料
1、市(州)组织开展宜居村庄建设的总体工作情况汇报,包括做法、成效、经验、问题与建议、下一步打算等;
2、各宜居村庄项目建设基本情况书面资料,包括文字和音像资料等,每个宜居村庄不少于5张照片,要求是数码相机拍摄的高精度未经压缩照片,精度300dpi左右,其中全景照片2张以上、宜居村庄建设前后对比照片数张,每张照片附简短文字说明;
3、宜居村庄建设项目评价考核计分表(附后);
4、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附后)。
五、启动2012年宜居村庄项目建设
各市州住建部门根据宜居村庄项目建设计划,按照《湖北省宜居村庄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要求,12月底前向省住建厅推荐2012年启动的宜居村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