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加强社保服务工作。完善“金保工程”信息化建设平台,大力加强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强化信息化综合管理,提高整体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发挥信息网络作用,实现社会保障各项业务信息共享、协调办理和网上办理。加快经办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根据各项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水平,坚持抓好能力建设,合理调整经办管理机构在城区的规模和布局,不断扩展管理服务内容,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增加管理服务项目,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建立高效运转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推动社会保险业务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发展。
(三)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
1、扩大劳动合同覆盖面。继续深入开展《
劳动合同法》宣传,提高各类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意识和劳动者的依法维权意识,特别是要提高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大力实施“彩虹计划”,实现中小企业与劳动者普遍签订劳动合同。指导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分类制定并推荐使用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文本,引导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与职工协商确定必备条款。对于流动性大、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大力推行简易劳动合同。进一步加强劳动标准管理工作,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劳动用工管理水平。
2、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和指导。帮助企业依法建立并不断完善用工管理规章制度,从源头上、基础上规范用工。研究制定并推广适合小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规程和体现不同行业特点的劳动规章制度示范文本。帮助企业改善管理,履行社会责任,使广大职工实现体面劳动、有尊严地生活。
3、大力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十二五”期间,全市签订集体合同及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达到已建立工会企业总数的80%以上,覆盖职工总数要达到85%以上。同时在未建立工会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集中的区域建立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制度。
4、加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认真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开展企业工资收入调查,健全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体系,扩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覆盖面。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活动,引导企业通过内部平等协商,建立健全工资决定机制,提高劳动者劳动所得。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增加一线职工工资,促进竞争行业、私营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一线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及时查处企业违反工资政策、侵害职工报酬行为,继续健全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基本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5、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充分发挥三方协商机制在协商处理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巩固拓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成果,推动创建活动向更广范围、更深层次发展。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关系工作基层平台建设,及时有效化解矛盾,促进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
6、加强劳动监察和维权工作。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推行网格化管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做好专项检查和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坚持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大力推动基层调解组织建设,逐步形成包括企业调解、行业调解、街道社区调解、区域性调解、社会调解等多渠道、全方位、开放式调解网络。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成立宜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