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健全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以就业保障为导向,构建预防失业-失业救济-再就业“三位一体”失业保障制度,重点构建“预防失业”和“促进再就业”、“事前预防”和“事后补救”有机结合的就业保障型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拓展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不断强化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的功能。完善工伤保险各项待遇补偿政策和标准,扩大诊疗项目目录范围,完善住院服务标准,规范辅助器具配置。建立工伤保险待遇标准随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而相应进行调整机制。探索和健全工伤保险预防、待遇支付及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制定出台我市生育保险管理办法,不断提高生育费用补偿标准。
4、完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在部分县市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民老年基本生活。按照“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即征即保,应保尽保。探索农民工社会保险工作,优先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全面解决农业“小三场”(农牧渔良种场)、乡村医生、民办教师、村干部等涉农群体养老保障问题。按照部、省要求,逐步扩大我市新农保试点范围,至“十二五”期末,我市新农保基本实现全地域覆盖。
5、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全面推进扩面、征缴、清欠和接续工作,搭建市、区、街道办事处“三级联动”平台,完善纵向到社区、横向到部门的扩面征缴工作网络,将扩面征缴工作目标延伸到政府各职能部门,下达到各街道社区,纳入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整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力量,节约征收成本,规范征收流程,强化征收管理,完善征收手段,建立激励机制,做到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
6、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按国家、省要求,不断提高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建立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联动机制。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通过完善费用支付和结算办法,建立医疗服务和药品谈判机制,参与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定价,鼓励使用甲类药品、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实行二次补偿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报销比例。建立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大额医疗保险办法。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制度。根据基金承受能力,逐步将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额度,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负担。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统筹层次。
7、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管理。健全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监督、财政、审计、监察及金融监管部门专门监督、经办管理机构内部控制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社保基金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以分级审核制度、流程控制制度和档案保管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社保基金内控制度,准确把握风险点和薄弱点,将内控管理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中。进一步强化基金监督检查手段,开发社保机构CA认证管理系统,启动监管软件联网应用。强化内审工作,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对市直和部分县市进行社保基金审计检查。加强基金运行风险控制,建立基金预警制度,保证基金运行安全,将累计结余率控制在适当水平,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加强廉政风险教育和宣传,加大岗位交流力度,推行社会保险特殊岗位管理,建设廉洁自律、业务熟练的社保基金业务和管理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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