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中小企业实现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每年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结案率达95%以上。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覆盖率达100%。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双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人事关系建设取得新进展。机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企业工资协商制度得到普遍推行,初步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广大职工工资报酬收入稳步增长。
4、基础建设工作有新成效。“金保工程”二期工程建设全面启动,社保“一卡通”建设按国家、省要求推进,公共就业培训基地、三峡技师学院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基层服务机构进一步健全、职能进一步拓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干部职工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在全社会树立良好形象。
四、“十二五”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重点政策措施
(一)就业工作
1、加强目标责任管理。把就业再就业工作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将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将新增就业人数、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强化就业创业服务、加大资金投入、帮助困难群体就业等作为具体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进一步健全领导责任机制、部门联动机制、督办检查和科学评估机制,强化目标责任管理,进一步巩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就业再就业工作格局。
2、扩大就业总量。把加快发展作为促进就业的根本途径,将增加就业作为经济发展优先考虑目标,最大限度地创造就业岗位,基本满足城乡劳动适龄人口就业需求。广开就业门路,将第三产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作为扩大就业的主要渠道。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城市化进程和提高劳动力素质,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提高就业弹性,缓解结构性失业压力,提高就业质量。
3、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认真贯彻落实《
就业促进法》和《
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进一步细化中央、省出台的一系列扩大就业、推进创业的政策措施,重点在细分适用对象,扩大享受范围,明确标准措施,简化办理程序,降低政策门槛上有所突破,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实现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本地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投入并形成制度性安排。进一步加大“五项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的落实力度,充分发挥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效应。
4、解决好重点人群就业问题。加大对三峡库坝区、少数民族地区就业工作的支持力度。组织开展好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大学生就业服务月和就业援助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重点做好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为抓手,建立“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动态援助长效工作机制。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就业援助制度。积极开发和拓展适合女性就业的行业和领域,促进妇女就业再就业;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加强对青年劳动者的职业指导、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青年就业能力,促进新成长劳动力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