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积极发展体育漂流项目。围绕鄂西生态旅游圈的深度开发,根据我市得天独厚的天然资源和群众基础,依托漂流基地举办全国全省体育漂流品牌赛事,使漂流运动成为宜昌独具特色的体育旅游品牌,在“十二五”期内将宜昌打造成“中国自然水域漂流之都”。
4、积极举办公开水域赛事。依托清江、长江等资源,继续办好每年一届的“张健横渡长阳清江挑战赛”,举办全国冬渡长江活动,提高我市举办公开水域赛事的影响力。
(二)大力发展群众体育,着力增强市民体质
1、全面贯彻《
全民健身条例》,制定并实施《宜昌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健康发展,提高体育人口比例,力争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达到45%以上。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范围,将全民健身事业、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全民健身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切实解决人民群众体育健身场地设施不足的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全民健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2、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打造城市15分钟健身圈,扩大农村体育覆盖面。认真贯彻落实《
全民健身条例》和《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加强对新建居民小区、学校体育设施规划、建设和使用的监督,确保体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3、大力发展群众体育组织,乡镇街道体育组织覆盖率达到100%,实现体育组织网络化。继续实施体育志愿者制度,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加大对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力度,严格资质考核,强化常规管理。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单项体育协会,市级单项体育协会达到30个,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者总数达到5000名。
4、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实现群体活动经常化。结合传统节日,市县每年举办重大体育赛事活动达到2项以上,定期举办群众喜爱的体育比赛,不定期举办各种健身展示和表演。发挥单项体育协会的作用,各级单项体育协会每年至少举办1-2次较大规模的体育比赛。鼓励和支持举办农民运动会、社区运动会、机关运动会、职工运动会、少数民族运动会和残疾人运动会。